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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普查看政府统计走向

作者:薛薇 摘自《www.T1soft.com》

 

  (本文已被中国统计信息网、北京统计杂志社、武汉统计杂志社、中国人口信息网、硒都统计信息网、格尔木统计信息网、广州白云统计网等转载或刊登)。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全面展开。
  2004年8月22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对于普查员遭遇入户难,担心统计数据缩水情况进行了报道,进而对全国经济普查如何保证数据准确进行了探讨。
  2004年9月初笔者在小区的布告栏上读到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通告:“对于提供不真实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将视其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拒报行为将依法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笔者的一位朋友正在经营着一家私人计算机软件公司,对此种做法颇有一些微词:“打个比方,如果一个陌生人敲开你们家的门,拿出统计调查证,问你们家的存款是多少,你会告诉他吗?如果你不报,他就拿出统计法和北京市规定,不说就搬走你们家的彩电、如果提供错误数据就搬走你们家的沙发……”
  2004年10月北京电视台《第7日》报道,北京市民将电话访问的经济普查人员当作不法行骗人员,报告给电视台曝光,让统计部门感到颇为尴尬的同时,也让众多北京市民第一次了解到经济普查的一些基本调查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统计调查活动中,反映出的统计主体与统计调查对象之间的公共关系问题日益突出,而广泛涉及民办、私营和外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全国经济普查,这个矛盾无疑会更加明显,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政府统计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全国经济普查中出现的多元化、复杂化以及不配合度提高等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调查技术、数据保密或者以罚带查可以完全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体系结构的变化是造成上述现象的深层次问题。统计主体如果总是以陌生的敲门人出现在统计调查对象面前,经济普查工作就难以有效的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就难以有效的保证。所以统计主体建立与调查对象新型的公共关系成为统计普查工作重要的任务。

  政府统计建立后,打破了原生的民间统计那种自给自足、自查自用的浑然一体模式,使得统计主体、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服务对象逐渐分离开来,统计对象涉及的广度和深度日益膨胀,政府统计难度也不断加大。
  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经济主体,主宰着一切社会经济活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没有经济上的决策权。政府统计主要为计划服务,政府统计部门根据国家计划需求,通过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层层下达统计要求,采集统计数据,然后提交计划部门,制定统一详尽的国家、企事业单位、甚至社会公众的生产、分配和消费计划。
  因而政府是统计数据的唯一用户,统计数据归国家统计部门全权掌握,统计为政府服务是天经地义的。结构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线性置于国家机关强势管理之下,下层统计为上层统计服务,与政府统计之间因透明的计划指标,无任何商业秘密可言,所以统计调查对象对政府统计中的统计数据质量,对政府计划中的计划服务水平自然淡然处之。这是一种典型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统计体系,从系统论和控制论的角度说这种结构也是一种紧密的一体化的模式。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和消费者是经济主体,企业和社会公众根据市场信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立发展,政府统计、行业统计及企业统计等本质上不再存在着上下隶属关系,由于多种投资机构的利益考虑和社会个性化的深刻发展,统计调查对象逐渐脱离政府统计强力的秩序管理,分化为三种并列的独立整体,使得统计数据及其归属成为极其敏感的问题,政府统计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随着我国民办、私营和外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经济份额的快速增长,有效建立新型的经济普查统计体系变得尤为重要。
  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各种统计信息都有广泛的需求,政府统计数据作为宏观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和温度计,无疑存在着巨大的价值,因而政府统计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国家宏观决策的支持,另一方面如何建立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统计信息服务,成为摆在政府统计工作面前的新课题,近期我国与国际统计接轨加入GDDS后,对统计信息服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经济体制的转变,带来政府管理体制的转变,政府职能也必然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统计的目标也从计划转变为服务,同时带来统计观念、制度、手段和方式等一系列深刻变化,这是一种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统计模式,转型中处于发展阶段的我国现行统计体制必然要面对经济普查的转轨之重与摩擦之痛。

  新的形势下政府统计工作千头万绪,任重道远。十六大我党提出的关于新的科学发展观,把坚持以人为本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这是我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无疑是对当前政府统计工作所作的一个高瞻远瞩的指引和深入透彻的界定。
  当前如何有效建立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新型统计模式,构建平等的责任与义务法律关系,形成良性的统计调查和服务反馈机制,是我国政府统计建设的出发点和重点。
  在这种新型统计关系中,首先要树立与时俱进的统计理念,明晰统计信息产品的归属权。政府统计利用纳税人收入采集加工的一切信息都是属于全体社会公众所有的公共产品,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外,政府统计有义务向全体公民提供所有的统计信息产品。并以此为入手点制定统计立法,统计规章、调查规则、资料保密和数据发布等制度,从而进一步确立政府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没有这种有效的统计服务作为先导就不可能有效地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调查人员也必将作为陌生的敲门人而被拒之门外。

  这种新型统计关系的建立也许不是一蹴而就的,对于本次经济普查而言似乎是一股远水,难解燃眉之急,但这是政府统计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也是统计事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焕发强大生命力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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